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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执行探民情 全心全意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6-05-09 10:25:55


日前,依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土地承包合同案件。

李某等10人与常某是同一村的村民,2015年初,常某为发展农业生产,与李某等10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于双方当事人是同村村民,互相了解,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常某并未支付李某等10人土地承包费。20151014日李某等10人诉至法院,要求常某给付此款。经法院组织调解,常某于20151030日前给付李某等10人土地承包费131580元。此款到期后,常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李某等10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常某立即给付此款。接到案件的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村找到常某,向他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常某表示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只是今年由于自然环境原因,种地投入比往年大,导致现在资金紧张,但现在已经进入秋收季节,只要将地里的玉米收割完毕变现,就能将此款一次性付清。我院执行局干警了解此事后,找到李某等10人,李某等10人表示都知道常某现在的情况,就是怕常某收完地,卖完玉米一走了之,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我院执行局干警在该村坚守3日,亲自参与常某收割土地、脱粒、变卖。最后,将这起申请执行人较多的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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