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下午,依安县人民法院新兴法庭受理了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此案件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在与其丈夫共同生活的20年中,遭受过无数次的家庭暴力,暴力手段极其凶残,导致被家暴妇女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遭受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新兴法庭庭长王凌松在受理案件之后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着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由此受理了当事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保护此妇女人身安全,以及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做出了依安县人民法院第一份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并且在做出裁定之后立即向施暴者也就是此妇女丈夫、该妇女所在的派出所、社区进行送达,以免该妇女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依安县人民法院积极适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