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上访案 一朝得执行
郑敏佳
1997年8月,依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借款纠纷案,被告李某给付原告王某借款本息10900元,在判决送达时,被告就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法申请执行,但因李某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案一直未能执行。随后,申请人的代理人吕某先后到省、市法院,省人大、全国人大等地上访,给该院执行局带来很大压力。2006年,该院执行人员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当地有土地可从2006年开始执行,于是通过村委会协助,将李某的土地向外发包,用所得承包费顶还申请人借款,案件执行因此有了转机。但借款本息还清后,2011年初,因李某欠款时间跨度太长,王某申请法院执行逾期还款的双倍迟延履行金,如不执行继续上访。因申请人请求合法,但继续执行难度很大,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长亲自挂率,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所在村委会沟通、协调,多次作被执行人亲属的思想疏导工作,在工作作通后,继续通过村委会将李某土地向外发包,就这样,在执行局与村委会及当地群众的多方努力下,2011年春天终于将历时十余年的执行积案彻底执结。被执行人李某虽然长期在外规避执行,但仍付出了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