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栾学明担任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被告人听取判决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深化禁毒工作的教育效果,加深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5月18日下午,依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这起案件,涉案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达5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8粒,三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春节前后,被告人李某刚在天津市贩毒人员闫某处先后三次共购买冰毒56克和18粒麻古,之后李某刚通过被告人王某丽介绍出卖给王某2.92克冰毒。向被告人李某生贩卖0.6克冰毒。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刚时,从其家中搜缴毒品10.91克。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201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生将在李某刚处购买的0.6克冰毒分别出售给沈某和肖某。后来李某生又出卖给肖某0.3克冰毒,帮助张某购买0.3克冰毒,并向张某索要100元。
依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刚贩卖毒品冰毒50克以上,依法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李某生向多人贩卖毒品多次,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丽介绍李某刚贩卖毒品2.92克,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关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