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买单
发布时间:2012-02-27 16:30:45
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买单” 栾学明
2011年,依安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员调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执行局于是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执行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移交公安机关予以侦察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刑事拘留,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压力,很快交付了赔偿款48 000元。执行局多渠道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对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谁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谁就得为不履行的后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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