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于2014年12月份成立,2015年1月份网络查控开通。至今利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27380次,查控案件450件。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可以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使法院与相关协助单位联动起来,在网上快速、安全、准确地传递、查询和反馈执行查控信息,形成合力,有效打击“躲、逃、赖”等抗拒执行的行为。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付某都是经营废旧钢铁生意的个体工商户,2014年4月份,付某在张某处赊购废旧钢铁,价值121000元,并向张某出具欠据。后双方在经济上互有往来,最后经双方结算,付某欠张某钢铁款75750元。
此款经张某多次索要,付某以种种理由,至今未能给付。张某将付某告到法院,要求付某立即给付钢铁款7575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来到法院立案申请执行,此案立案后,我院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付某住处、收购站,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付某一直躲避执行。执行人员通过电话与其联系,对此案,付某表示同意给付,但是没有现钱一次性付清。我院执行人员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找到付某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两个账户一直都有现金流水,执行人员立即将这两个账户在网络上进行冻结。几天后,付某主动来到法院,称这两个账户是其收购、销售废旧钢铁的经济往来账户,也是偿还银行贷款的捆绑账户,现在法院依法将这两个账户冻结,自己的资金运转不开了,如果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自己的信誉度下降,对自己的损失是很大的,原以为法院不能这么快就能掌握自己在外地开设的银行账户,现在已经将欠张某的钢铁款带到法院,请求法院尽快将解除冻结这两个账户。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张某来法院,当场将执行款交到张某手中,此案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