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努力钻研政治业务,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院每个干警必须按规定、按要求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积极完成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创新意识,自觉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政治学习定于每周五下午,一般情况由各庭室组织学习,全院集中学习根据实际情况作灵活安排。除特殊情况经政工科批准同意外,每个干警应按时参加学习,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2、在平时的工作中,每个干警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公正廉洁、刚直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法的法官良好职业道德;建树乐于奉献、奋发向上、勤奋踏实、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和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职业作风。
3、每位干警必须严肃执法、公正办案、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办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法,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理每一件案件,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准确。严格执行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严禁暗箱操作,违法办案,严禁“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生。
4、在平时的工作中,每个干警应积极参加"好法院、好法官、好干警"的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参加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和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等社会公益活动,讲文明、守纪律,树正气,自觉反对和抵制各种腐败现象。
5、全院每位干警应树全局观念,工作中应相互支持协调,庭室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讲求团结,相互协作、相互尊重,不闹无原则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