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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控系统助力执结一起17年前积案

  发布时间:2016-08-03 14:48:21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欠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某到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于199910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执行局依法对此案立案执行。

此案执行期间,我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已离开其住所地,并且下落不明。我院又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刘某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据此,我院依法对本案中止执行。

2016年7月我院执行局对旧案、积案进行清理的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孙某在邮储银行有账户存款可供执行。我院执行干警依法对孙某在银行的账户进行冻结,后孙某主动到法院要求处理解决此案。执行人员据此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该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孙某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在协议确定的期间内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一件17年前的旧案执结完毕。

该案件带给双方当事人极大地触动,申请执行人刘某表示以后会继续相信法律、支持法律;被执行人孙某则表示以后会本分做人、踏实做事,不存侥幸心理。

破解执行难问题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我院已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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