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法院
更审、改判、再审案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加强案件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落实亲民、利民、便民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树立法官及法院公正为民的司法形象,考评部门负责人、审判员、助审员的工作,准确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根据我院审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除刑事审判庭外,案件承办人(包括主审人,下同)所承办的案件全年上诉及申诉率超过10%的,取消案件承办人审判权一年,案件所在部门负责人降职一年。
2、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本院决定再审的,一件罚案件承办人20.00元,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10.00;两件罚案件承办人40.0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20.00元,罚部门负责人20.00元;检查不深刻的或三件以上的罚案件承办人60.00元,罚合庭其他成员30.00元,罚部门负责人50.00元。
3、案件的裁判(调解)被上级法院撤销或本院撤销的,一件罚案件承办人40.0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20元,罚部门负责人10.00元;检查不深刻或出现两件的,罚案件承办人80.00元,取消案件承办人审判权一年;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40.00元,部门负责人降职一年;三件以上的罚案件承办人100.00元,取消案件承办人的审判权。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60.00元,部门负责人辞职。
4、案件被上级法院或本院部分改判的,一件罚案件承办人30.0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15.00元;检查不深刻或出现两件的,罚案件承办人60.00元,取消案件承办人审判权一年;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30.00元,罚部门负责人20.00元;三件以上的罚案件承办人100.00元,取消案件承办人审判权二年,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60.00元,部门负责人降职一年。
5、部门负责人承办的案件被上级法院或本院全部改判的,一件罚案件承办人40.0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20.00元;两件罚案件承办人80.00元,取消案件承办人审判权一年;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40.00;三件以上的罚案件承办人100.00元,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60.00元,取消案件承办人的审判权。
6、部门负责人承办的案件,裁判(调解)被上级法院撤销或本院撤销的,一件罚案件承办人60.0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30.00元;二件罚案件承办人90.00,取消案件承办人审判权二年,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40.00,部门负责人降职一年;三件以上的罚案件承办人120.00元,取消案件承办人的审判权,罚合议庭其他成员各60.00元,部门负责人辞职。
7、部门负责人因不负责任导致当事人缠诉造成一定影响的,罚100.00元。
8、部门负责人干涉合议庭或承办人案件的审理,导致当事人上诉、申诉,案件的裁判(调解)被上级法院或本院改判或撤销的,罚款200.00元。
9、审判委员会成员干涉合议庭或承办人对案件的审理,导致当事人上诉、申诉,案件的裁判(调解)被上级法院或本院改判或撤销的,罚款200.00元。
10、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不服气,造舆论,造影响,生顶硬撞,院党组、审判委员会要采取相应措施,视其情节,责令其检查或取消审判权,直至调离法院。
11、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