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成功率,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送达难题,缩短金融借款案件审理周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近期,依安法院民三庭向各相关银行单位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需注意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依安法院民三庭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该类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本可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但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或因被告地址变更导致直接送达失败。银行使用的借款合同均为各银行总行标准格式文本,一般仅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地址,并无关于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约定,法院只得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既增加了银行的经济负担,又延长了案件审理周期,甚至有被告利用公告期间转移、恶化资产状况,加大了金融债权兑现风险。
该司法建议书发出后,获得了银行的积极响应,几家银行回函表示感谢,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中国农业银行经研究并经总行审核同意,对现有的各类贷款合同已按司法建议进行了相应调整; 从8月1日起新签个贷类合同在其他约定条款补充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一系列相关问题得到了解决,提高了案件的结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