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樊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经我院执行人员调解,樊某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每月给付樊某1000元欠款,三个月后王某再将所欠款项一次性付清。
王某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只履行了3000元给付义务,便拒绝履行剩余款项。我院执行工作人员多次找王某,王某均避而不见,躲避执行。后王某不知去向,并且不接听电话。我院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查找,未能得知其具体下落。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申请执行人樊某于2016年6月6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院经审查后,认为樊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久后,王某多次主动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联系,称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现在其本人在外地,这一情况给其使用交通工具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王某要求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并承诺尽快赶回还清其所欠樊某款项。
在与王某联系过程中,我院执行人员告知王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容及对其日后生活的影响,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现王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称没有想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如此大的影响。其表示三日后会将剩余所欠款项一并给付。
2016年9月13日,王某委托其亲属到法院将剩余执行款全部履行。此案现已执结完毕,我院已依法将王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