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民事“送达难”已成民事审判诉讼程序上的首个难题,一直困扰着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办案,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送达难”一方面折射出当事人因不诚信而躲避司法送达和审判的不正当心理,另一方导致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效率不高,影响到司法公信力。
针对送达难问题,我院对2015年以来所审理的2158件进行了送达方式、送达次的统计,其中:直接送达为1684件,占78%,留置送达34件,占1.5%,邮寄送达375件,占17.3%,公告送达52件,占2.4%,转交送达13件,占6%,其中多次送达为1298件,且法官参与了绝大多数案件的送达,并针对调查结果提出我院解决“送达难”的新举措。
一是利用八小时工作外时间进行送达。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送达,有时因为当事人在家而找不到人,还一些人就是想躲避送达,故意不在家。我院启动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机制,对于找不到受送达人,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送达,利如我院乡下法庭经常在当事人休息时间进行送达,此种做法提高我院诉讼送达效率,为能保证案件在法院审限内审结奠定了基础。
二是扩大电子送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的普及,可以通过手机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手段方式纳入到法院的送达方式,我们应多利用先进的科技信息手段,提高法院送达效率;但是也应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收、调解书、裁定书不能使用电子送达。
三是加强录音、录像的使用。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留置送达可以对全程进行录录像,全程留置痕,即视为完成留置送达,院里给每名干警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送达的过程达了全程录音、录像,送达人员在到达送地点前即打开录音、录像设备,如实记录送达时间、地点、人员,拒收情况等,并制作笔录,待送达完后将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存于卷内,积极利用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留置送达的全过程,并取得很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