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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法院调解纠纷讲人情 处理矛盾接地气

  发布时间:2016-10-13 10:32:40


    原告小张起诉被告张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小张的母亲郑某某与父亲张某某于2008在依安县人民法院以诉讼形式离婚。当时经过法院调解郑某某与张某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张由其母亲郑某某抚养,小张父亲张某某每年给付抚养费。随着小张年纪的增长,原告母亲郑某某认为女儿小张的花销越来越多,自己难以承担,所以带着女儿小张向新兴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张某某增加抚养费。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某提起反诉,诉讼请求为变更抚养关系,希望由自己抚养女儿小张。

    新兴法庭在受理此案后认为原告小张作为未成年人应重点保护其利益,以免受到二次伤害,所以对此案一直以调解、劝解的作为主要方式进行处理。经过法庭的多次调解,2016年6月28日,原告小张在其母亲的带领下来到新兴法庭,郑某某表示已与孩子父亲也就是被告张某某协商好,所以来申请撤诉,法庭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对于小张与张某某来说不用对簿公堂,影响父女感情,撤诉是最好的选择,所以准许撤诉。被告张某某反诉原告小张变更抚养关系一案,由于反诉人也就是被告张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所以依法反诉案件按撤诉处理。

    调解作为案件的处理方式之一,可以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能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所以一直以来,新兴法庭都在积极适用调解处理案件,尤其是类似于离婚,抚养,赡养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获得当事人好评,一直是新兴法庭全体干警工作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责任编辑:孙景文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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