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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人民法院执行风险提示书

发布时间:2012-02-27 19:59:04


 

依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执行风险提示书

 

为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民事执行中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执行风险提示如下:

1、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90天。超过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下落或线索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申请立案时不能按规定举证的,人民法院将暂缓立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也未能收集到的,仍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3、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支持其主张的相关证据,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或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执行后果。

4、授权委托的风险

当事人办理执行授权委托事宜时应写明特别授权事项,否则,委托代理人就没写明的承认、放弃、变更等执行事项以及进行执行和解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5、拍卖和变卖的风险

对经两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或经三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人民法院将按最后流拍价格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变卖被执行的财产无人应买的,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抵债的,人民法院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

6、中止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7、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终结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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