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庭依法对房某公开宣判
为坚决依法严惩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 ,维护信访稳定,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016年10月21日上午9时,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房某利用信访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房某2010年在与双阳镇政府、东北村委会签定养殖奶牛协议,在享受了给予的贷款、补贴、饲料地、免费使用牛舍等优惠政策后,不按约定偿还贷款,在担保人参与下于2012年自愿解除协议。此后房某不断赴省、京上访,在2014年获得镇政府给予的37万元一次性补偿款后,房某又找借口持续缠访,以到北京上访要挟向东北村委会索要不少于50万元钱款。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房某敲诈东北村委会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依安法院今后将依法加大对信访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群众理性上访,不要利用信访去从事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形成合法合理信访的氛围,达到依法治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