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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过高不保护,法官劝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12-02 08:41:00


    近日,红星法庭受理了一桩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原告刘某在两年之内多次催要被告田先生所借之款均被田先生以多种借口拒绝。 在盛怒之下,原告刘先生来到了法院起诉,希望能够通过法律要回欠款。

    根据原告诉求,法官联系了被告了解情况,原因是田先生在两年之前的借款利息过高,年利率居然达到了50%,借款本金的数额是80 000元,一年的利息数额就达到了40 000元。据田先生说,由于当时自己着急用钱,所以才签订了该“不平等条约”,现在自己后悔不已,不仅因为越来越多的利息焦虑万分,还因为借钱的事导致自己失去了一位朋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在庭前调解的过程中,法官解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耐心的劝解双方不要因为谈钱伤了感情,原告刘先生在仔细斟酌后最终同意将年利率降到20%,而被告田先生也对此结果也非常满意,二人约定出了法院大门后就去银行还钱,在双方握手言和后,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并当场送达。

    在红星法庭处理的众多纠纷中,利率过高的案件不占少数,在民间借贷中,需严格谨记,利息过高不保护。

责任编辑:孙景文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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