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在么?我要给他送锦旗”。2017年3月31日下午,当事人曲某带着一面鲜红锦旗专程感谢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
众所周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相对比较复杂,涉及范围广,办案的法官需从多重法律着手,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平正义。2014年12月25日10时许,原告田某乘坐被告曲某依安县运输公司的营运车辆行驶至新解公路中心镇万昌苯板厂门前下车时,该车辆在原告尚未完全下车以及车门没有关闭前启动,致使原告摔伤。起初,由被告曲某先行垫付84570的医药费,但是原告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承办人刘法官仔细核对双方提交证据,抽丝剥茧,并按照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及鉴定意见等证据,依法作出由中保公司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部赔偿。原告田某与被告曲某对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效率给予高度评价。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当事人的认可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和鼓励,但也正是因为我们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心中,主动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不辞辛苦,尽职尽责,才会有老百姓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依安县人民法院将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