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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法院:多元化解决机制处理农村土地纠纷

  发布时间:2017-06-05 14:57:06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保障线。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阳春法庭处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协调对接,快速调解处理了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李某系阳春乡民力村村民,一直居住在外地,被告王某长期承包原告李某的14亩土地,2016年由于市场波动较大,加之天气干旱产量大幅下降导致农民欠收,从而影响了2017年的土地承包市场行情,被告王某希望原告李某能够随行降价,在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被告王某就将该14亩地播种。原告王某得知后,坚决要求终止承包合同关系,要求返还土地并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庭工作人员到该村委会调查,涉案土地经营权确为原告李某所有。为不延误农时,适时进行田间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的损失,法庭决定庭前进行调解。邀请司法所调解员及比较了解原、被告实际土地情况的村委会工作人员也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严厉提出被告王某在双方就价格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强行耕种从而引起纠纷的错误,同时也建议原告李某考虑一下当前农民经营土地成本与收入对比的实际。最后经过法庭、村委会、司法所分角色、既有分工、又互相配合地调解劝说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都作出让步,原告李某同意继续把14亩地发包给被告王某,被告王某也当即给付原告李某2017年土地承包费,该起纠纷彻底解决。

    在土地纠纷存在突发性、多样性的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高效率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全局。

责任编辑:赵清洋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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