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法院新兴法庭受理原告孙某诉被告白某民间借贷一案,由民事副院长苏永杰适用普通程序主审本案,依法判令被告白某给付原告孙某借款340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服判,未上诉。
该案宣判后,被告白某又起诉于某要求给付拖欠玉米款39000元,本案由新兴法庭庭长王凌松主审。经庭审查明,于某是民间借贷案原告孙某丈夫于大的父亲。于某辩称,不欠白某玉米款,玉米是于某二儿子于二收购的,收玉米时确实于某出面了,于某是帮儿子忙,欠不欠钱自己不清楚,现于二涉嫌犯罪羁押于内蒙某看守所。由于双方买卖玉米时未出欠条等书面证据,原告白某申请八名证人出庭作证,经历多次庭审,案情事实仍无法查清。另外于二涉嫌犯罪,法院无法会见于二,对案情进行调查,案情步入僵局。
两起案件交织在一起,涉及于某和于某的二个儿子、白某四方,一边是于大的妻子孙某要对白某申请执行,白某表示你爹于某欠我钱,你爹不给我钱,我死也不给你钱,一边是白某起诉于某的案情无法查清。双方当事人交锋激烈,情绪激动。
法官认真梳理两起案件,只有把两起案件合并处理,才能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该观点得到苏永杰院长的认可,苏院长带领法官和村干部多次就该案一同深入村屯了解案情,发现白某和于某在一个屯居住多年,以前关系走的很近,从家族亲属多方面论都能论上亲属。在法官、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经多次调解,于某表示玉米钱是谁欠的不提了,愿意替儿子于二承担该笔债务,但现在没有钱给付白某,得分几年付清。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该案可以调解结案了。但法官考虑这二起案件似乎在审判阶段走完了,但将来进入执行阶段,也存在许多麻烦。于是法官继续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于某的儿媳妇孙某、于某、白某三方在一个判决书和一个调解书基础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于某欠白某玉米款39000元,白某放弃5000元,双方出具了交收据,玉米买卖合同案给付完毕。白某欠孙某借款3万4千元由于某负责偿还,白某和孙某出具交收据,民间借贷案件给付完毕。
本来和睦的屯邻关系,因两起债务而走向反目。通过诉讼,当事人如释重负、重归于好。情、理、法是人民群众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法官应以人民的视角化角矛盾处理案件,以最直接、简洁的方式根除矛盾,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法官要到群众中去,法官脚上粘的泥更多了,离人民群众的心就更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