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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与养父分家过 有言在先不赡养

依安法院执行在路上

  发布时间:2017-07-04 08:57:02




  “老吾老之人之老”。谁都有会到暮年的那一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每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必备条件。但在当今社会,拒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依安县中心镇农民小贾是老贾在6个月大时抱养的孩子,老贾将小贾抚养成人并给小贾成家,现老贾年老体弱多病,生活十分艰难且没有生活来源,经法院审理,小贾已经成年且具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判决小贾每年支付老年2000元的赡养费。 在今年1月份,老贾向依安法院申请执行,但小贾以早已分家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我院执行局干警联系了小贾并告知不赡养老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失之人间伦理。如若拒不履行,法院可依法强制其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小贾每年向老贾支付2000的赡养费,且无异议。

  老年人历经沧桑是这个社会的宝贵的财富,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让法律替您讨回公道。

责任编辑:王雨琪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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