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联动司法理念,拓展联动司法渠道,加强司法联动,强化法院工作与社会各方的外部联动,以缓解诉讼压力,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和实现司法为民,是法院的现实选择。
近日,依安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原告在一处废品收购站打工期间,被告拖欠了200元劳动报酬,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给付。原告来我院说明情况后,立案庭工作人员马上联系了司法局工作人员,陪同原告前往被告处。但是被告未同意原告要求的数目,司法局工作人员为原告写好诉状后,原告即回到我院立案窗口立案,但是诉状上被告地址不明确,达不到民诉法关于“被告明确、具体”的要求,立案庭工作人员为使原告诉状达到标准,反复与司法局工作人员沟通地址信息,终于使原告的诉状达到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我院发现原告书写确实困难,主动为原告提供书写帮助,又协助原告缴纳了诉讼费,使原告免于繁琐的立案流程。
虽然在立案阶段,基于法院的中立性,不能在立案前主动介入案件。但我们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与司法局共同研究在立案前司法为民工作方法,尽量使小案件快解决,节省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