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当场给付现金,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红星法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多番调解,最终成功促成了案件的调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方当场给付了所欠款项。
2015年3月,被告向原告借款4万元,约定了利息标准,未约定还款期限,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因经济状况不好一直未能偿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4万元及利息1.2万元。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系朋友关系,该案具备调解的基础,于是便积极促成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多次“背对背”的做双方思想工作,分别向双方说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双方都同意做出让步,原告放弃了部分利息的请求,被告也同意当场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5000元,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民事纠纷,特别是能促成当场给付的案件,能较好地实现“案结事了”,不但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有利于修复双方当事人的良好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