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上午9时,依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孙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一案,院长孙宏斌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及当地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本案通过网络进行了庭审直播。
本案两名被告人因熔接广电光缆工程款结算问题与发包方产生纠纷,意欲剪断光缆逼迫对方支付。2017年2月25日、26日,二被告人故意剪断依龙镇、中心镇向阳村区域的12处正在使用的广电光缆,造成2510户住户不能正常收看有线电视、停播时间自29小时58分钟至92小时30分钟不等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均已涉嫌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该案的审理,消除了群众对毁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只能罚款赔偿的认识误区,使群众知道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提高了群众保护公共设施意识,另外也提醒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纠纷,使用极端手段进行所谓“维权”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