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依安县人民法院依龙法庭承接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由依安法院尹志尖法官承办,本着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的原则,经过尹法官多次和原、被告推心置腹的交谈,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被成功化解。
原告姓冯,是一名残疾人,附近村民都称他老冯。老冯有一辆四轮车,经常为村里干活,村里一直没付给他钱。另外老冯有一部分耕地村里想征用,于是当初在任的邸姓村支书(现已去世)和他商量用另外一块同等亩数的地与其更换。老冯认为更换后的土地不仅亩数不够而且土地质量还不好,因此觉得不公平。后来与邸姓村书记商量,邸姓书记答应延长他的土地使用年限。邸姓书记去世后,老冯找到新任村书记希望兑现当初邸姓书记的承诺,但新上任的村书记认为,老冯说的这些都是原书记与他的口头约定,没有证据,因此不同意老冯的要求。
老冯觉得不公,便一纸诉状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并且延长6年土地使用权限。经过三次庭前调查、一次开庭审理,终于搞明白这件事情的原委。老冯所讲的用自己的四轮车帮村里干活而村里没付给工钱以及原邸姓书记代表村里与他换地后答应延长他的土地使用年限这两件事,并没有证据作为依托,并且10万元的赔偿数额过高也是被告村委会质疑并且不能接受的一个原因。如果下判决,老冯很可能败诉,尹法官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庭后三次下乡约谈原、被告双方,让老冯知道自己的要求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也希望被告能换位思考作出让步。
经过尹法官多次摆道理、拉感情,深入浅出的讲解,最后村委会认可了尹法官的看法,老冯也明白了自己的要求过高,双方均作出让步,经历将近一年的拉锯战,此件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如果法律是白色,那么心存仁义的法官用起来便是红色,暖了整个冬天更暖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