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法院清贷出重拳
发布时间:2012-04-19 14:35:05
崔喆 王冬
为加快不良贷款清收进程,加强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2011年以来,依安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和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有效保障了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高某、吴某二人于2008年在该县某镇信用社分别贷款30000元用于养殖奶牛,到期后,经信贷员多次催收未果,信用社于是将二人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二人以养殖奶牛亏损为由拒绝还款。信用社申请执行后,法庭庭长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了此案的执行情况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研究,决定对该二人依法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二人家属主动找到法院不定期清了信用贷款。
上述案件是该院通过多种途径清收欠款的一个实例。一年来,该院采取侦察、与人民调解员配合与派出所、司法所联合等多项措施,共为金融机构回收贷款300余万元,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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