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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2-04-19 14:36:24


依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

刘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等公益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县为适应国家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进行了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房建设,但有些居民仍借房改之机,无理提高安置补偿标准,拒不搬迁。为此,法院组织工作人员对未达成协议的住户进行走访,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帮助,对居民提出的拆迁问题给予充分解答。依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3月8日向法院申请两起强制拆迁案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搬迁义务,依安县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于2012年3月14日张贴了强制拆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2012年3月19日前迁出房屋。在此期间,两名被申请人与拆迁人再次进行了协商,最终与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已迁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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