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依安县人民法院红星法庭庭审过程中,原告将双方已经签完字的庭审笔录撕毁,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告孙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多次出现反复的调解意见,但经过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法庭出具庭审调解笔录,原、被告分别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后,双方因发生一点口角,原告将已经签字确认的庭审笔录撕毁,书记员对原告进行录像及时保存证据。征询双方意见后,双方仍愿调解解决民间借贷的纠纷,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并领取民事调解书。
原告孙某某对被告王某某有意见,没有选择合理的方式表达情绪,反而采取了极端的手段将法院文书撕毁,扰乱法庭秩序,践踏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鉴于原告孙某某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心悔过,且是初犯,调解结束后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原告孙某某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签订悔过书。
法官提醒,无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旁听人员,在诉讼过程中都要遵守法庭秩序,理性表达诉求,切不可因逞一时之快,而让自己承担法律的苦果。 “奉法者强则国强”,尊重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更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