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法院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与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都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民事庭审过程中,原告与被告都各执一词、红脸相争?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面对被告人都目眦欲裂、怒发冲冠?然而依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的案件中,办案干警却有了不同的感受。
被告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吴某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损害的交通事故。经侦查,马某某静脉血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系酒后驾车。经查询驾驶人身份信息发现马某某无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在案件开庭之前,主审法官联系到被害人吴某某询问其相关案情。吴某某主动提出不要求被告马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不追求被告人的责任,并向主审法官说明被告人马某某家庭条件特别困难,还有一个不足一周岁的孩子,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判决,并自书了一份谅解书提供给法院。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最常见的当然就是双方的对立、矛盾的不可调和,需要法官细心梳理、定纷止争。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类似本文中这样的案件,让人感受到善意的温暖、人性的纯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