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10时,李某和赵某专程来到依安法院简易审团队,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赵某依法归还李某欠款57000元。
2018年10月20日,被告赵某和焦某夫妻二人因生意需要,向李某借款50000元,并于同日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利率为1%,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但未书面约定还款日期。李某见口头约定期限已到,便多次催讨赵某和焦某还款,但二人一直未偿还,故李某诉至法院。
简易审团队审判员朱洪杰在开庭审理时,向被告详细说明原、被告双方的借款行为系合法借贷关系,且该笔借款已实际发生,应受到法律保护。因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原告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并依法判决被告赵某和焦某夫妻二人偿还原告李某本金及利息56000元,以及逾期利息和诉讼费。
“感谢法院这么快帮我把欠款要回来,谢谢、谢谢……”李某在拿回欠款之后嘴里一直念叨着谢谢,并对简易审团队全体法官为百姓做实事的态度给予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