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会主动赔偿张某的医药费……。”2019年12月20日9时许,被告李某在法官朱洪杰耐心调解下,同意支付原告张某医药费、误工费等4500元。
2019年11月20日18时许,李某在依安县百果汇商店门前代替其妻张秀娟在清雪加班时,与管理者张某发生口角,并将张某打伤,故张某诉至依安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5000元。
法官朱洪杰在审理该案件时,晓之以情,告知李某打人是违法行为,造成轻伤的还要负刑事责任,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家庭的不负责;动之以理,明确了李某的打人行为损害了张某健康权,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且张某也同意李某可以少支付一些赔偿款。最终,在法官朱洪杰耐心调解下,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立刻回家取钱,当庭支付张某4500元赔偿款。
“我花了好大力气也没要回的赔偿款,没想到开庭当天就能拿到,法院的办案效率真是高啊!”拿到钱的张某对承办法官竖起了大拇指,同时对法官的“办案普法”给予高度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