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某与申请执行人董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偿还欠款。然而,期限到了,周某并未来到法院偿还欠款。执行干警刘超群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讲清利害关系。当日,被执行人周某与妻子带着8000元现金及一条金项链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顺利帮其变卖并偿还部分执行款。
因种地需要,多次向友人借钱
被告周某因种地分四次先后在原告董某处借款共计35600元,以上借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一直未能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5600元及利息。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周某于2016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董某借款本金35600元及利息7275元。之后周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偿还欠款,遂原告董某到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执行局调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还款困难,执行干警积极协调显温情
现在协议到期了,周某没有能力偿还执行款,周某妻子眼含泪花,表示虽然我们手上没有这么多钱,但还不还钱是态度问题,所以她把心爱的金项链拿出来变卖为丈夫偿还执行款。执行干警刘超群、王云廷放弃午休时间亲自陪同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到金店询价,前两家金店表示可以以每克300元价格回收,走到第三家金店,经执行干警刘超群积极协调,多次与店家沟通,最后让金项链以每克320元高价格回收,偿还了部分执行款。被执行人周某和妻子非常感动,表示非常感谢执行干警刘超群,他们真实的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执行有力度,也应有温度。在维护司法尊严的同时也需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充分兼顾司法公正和“人情味”,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