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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积极止纷争,“小年”和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01-17 20:05:30


 

 依安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于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纠纷。刘某系未成年小学生,2019年10月20日,刘某在依安县新城某小区练习自行车时,不小心将赵某停在小区停车位上的轿车剐蹭,造成车辆不同程度的刮伤。因该车辆是赵某新购买轿车,赵某倍加珍惜,事故发生后,赵某找到刘某母亲赵某某,欲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协商未果,赵某无奈诉至法院。

 主审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主动联系双方,欲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僵持不下,谁都不肯让步,调解过程很难继续下去,但主审法官仍然没有放弃,努力寻找缝隙积极进行调解。后赵某提出进行车损鉴定,主审法官考虑到鉴定存在一定风险,并且鉴定费、鉴定机构出现场等费用都是很大一笔支出,一旦进入鉴定程序,双方都会产生很大的损失,所以又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在持续了数次调解后,双方终于对赔偿事项达成了协议,赵某自愿撤诉并承担诉讼费用。一起涉及未成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农历“小年”当日就此划上圆满句号。双方达成和解后已过中午下班时间,当事人对主审法官不住的表示感谢。

 民事调解,是法院定纷止争的一种有效工作途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和解,不仅可以缩短诉讼时效、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能达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张海玲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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