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安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延期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调解、庭审、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时间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法院诉讼服务平台(http://qqherzy.hljcourt.gov.cn/ssfw/)或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立案咨询电话:0452-7035305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四、依安法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五、依安法院工作时间正常对外开放,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届时安检口安检将增加体温测量,会增长安检时间,请来院群众耐心配合安检工作。
六、如果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或求助,请拨打12368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