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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依安县人民法院付春红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付春红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0-03-30 15:50:04


 

 付春红,女,197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依安县第二中学、第一中学任教师,199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调入依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司法统计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红星人民法庭庭长。她从2000年起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多年来,一直把让当事人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正是由于对审判工作的热爱,付春红曾多次被依安县委、县政府授予“三等功”、“嘉奖”,荣获省、市、县法院“先进个人”、“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省、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称号。其中仅2018年度就获得黑龙江省法院调解能手、黑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齐齐哈尔法院优秀法官、齐齐哈尔市“最美鹤城人”和依安县“最美依安人”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一、勤勉敬业、工作积极主动 红星法庭辖区五个乡,辖区人口11.8万,每年案件都在400件以上,付春红即是庭长,又是法庭唯一的员额法官,在法庭工作的十年来,她想方设法从各个方面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工作。为了方便外出打工的当事人诉讼,开展了网上立案、电话立案等立案方式,还通过视频、微信方式送达、开庭,使得远在千里之外的当事人不用回来也能正常诉讼,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2018年通过视频方式开庭的15件案件,有12件当时调解结案。为了当事人方便,将开庭地点定在田间、地头及当事人家里。2018年10月审理的高某诉李某拖欠药款案件时,被告在接到传票后以秋收无时间为由拒绝到庭应诉,并申请延期审理。因原告已订好车票准备第二天外出,付春红当即决定利用午休的时间到被告家现场开庭,经过审理,查清了案件事实后,为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被告当即给付给付原告农药款2650元,双方握手言和,整个过程持续了二个半小时,由于没有吃午饭,从被告家里出来,付春红已经累得虚脱。 

 二、善于调解、发挥调解作用 法庭的案件类型大多数为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为了真正解决当事人的矛盾,付春红一直坚持能调解解决的绝对不采用判决结案的理念。在工作中采取与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联合调解,诉前调解的方式,使得有些案件没有进行入诉讼即得到解决,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缓解了审判的压力。另外,对于判决的案件,也坚持送达判决书时和判决后调解。2018年审理灌区诉王某供水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一直不同意调解,在送达判决书时,付春红针对裁判的依据和理由为王某进行了耐心的解释,最后王某知道自己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灌区供水不足才导致其败诉,主动提出要求与灌区和解,通过付春红的调解,灌区同意为王某减免部分水费,双方对于该结果均表示满意。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促使大部分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数量。 

 三、服务大局,为辖区保驾护航 作为法庭庭长,积极参与辖区各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乡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对于一些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通过案外协调的办法,协助乡里化解纠纷,重视矛盾的排查、稳定工作,发现苗头主动出击,能及时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短时间内解决的,协调乡、村,逐步解决。2018年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权重新确权,按照相关的政策,村里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农民自行开垦的土地、耕种超出其应分得的责任田和整户死亡等情况进行了统一的清理,清理后将不符合政策村里耕种的土地予以收回,由此引发了矛盾纠纷。针对这种情况,付春红主动与乡村领导配合,深入村屯,为村民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同时选取红星乡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诉讼,通过以案讲法的方式化解了该类纠纷,获得了辖区党委政府的认可。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她积极参加防疫防控工作,风雪中坚持在居民小区值守,所管控小区无违纪出入人员,无疫情发生。 

 四、公正司法、坚持廉洁自律 工作中能够严格履行庭长职责,坚守严兵先严将的理念,抵制各种非法干扰,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审慎把握社交圈,切实做到严以立信、公信立庭,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严于律己,做到了请吃不到、送礼不要,仅2018年,在其影响下,全庭干警拒礼、拒贿、拒吃请70余次。付春红以严肃的作风纪律,周到的司法服务,在当事人心中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多年来,付春红同志一直坚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将公正和正义作为服务于民的标尺,将和谐司法融入每一个工作环节,展现了一名巾帼法官的风采。

责任编辑:张海玲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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