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依安法院民二庭成功处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电脑商店要求被告某物业公司支付网络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等共计三万余元。2019年3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监控系统、网络系统施工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监控、网络工程,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并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工程结束后,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原告全额工程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该案主审法官刘宝了解案情后,欲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拒绝与被告见面沟通,所以刘宝法官选择双方分开调解的方式,首先到被告物业公司了解了事实经过和被告的意见后,又与原告进行沟通,经过多次调解后,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双方和解,被告当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万元,原告撤诉。
疫情特殊时期,考虑到当事人外出的安全问题,依安法院工作人员宁可自己多走几步路,多跑几个地点,也要保证案件快速有效的审结,争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