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依安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宝、副庭长尹志尖以及司法辅助人员姜传亮一行三人为处理一起标的额巨大的商事纠纷案件奔赴一千七百多公里外的安徽跨省办案,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保全财产进行查封和冻结。
原告某淀粉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承揽了原告的淀粉废水处理设备,原告分期向被告支付了定制款,被告也如约完成了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但因原告使用被告承揽的设备处理淀粉废水不达标,依安县环保局责令原告停产整治,被告承揽的设备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要求,原告以被告承揽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起诉被告公司。该案涉案标的额近1000万,为保证案件处理完能够顺利执行,原告(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对被告公司(被申请人)的账户、设备以及被告公司的三个股东即被告(被申请人)缪某、缪某祥、徐某平的账户、车辆、房产以及股权予以保全。
此次办案历时一周,三位法院工作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迅速开展工作,辗转于14家银行、2个车管所、2个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2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冻结银行账户19个以及被申请人的股权,查封房屋2套、车辆2辆、设备1套,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为保证案件顺利审理,依安法院干警冒着疫情风险,跨省办案,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人民法官职责,为依安县营商运营环境良好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