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星法庭受理一起原告崔某强与被告赵某博因种子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被告住所地为泰来县汤池镇,案件承办法官李兴竹决定先通过电话联系被告。通过电话沟通,李兴竹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得知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事实无太大争议,于是推断此案调解的可能性极大。但由于现在正值春季备耕,被告表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李兴竹遂报领导审批,请求亲自前往被告住所地处理此案。
红星法庭两名工作人员驱车200余公里来到被告赵某博的家中。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对种子款数额进行结算,最终双方确定了欠款数额。但对于给付时间原、被告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坚持立即给付欠款数额的一半,被告称由于现在备耕之际,加之去年粮食绝产,确实没有钱立即给付。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分两期还款的协议。法庭工作人员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当场利用提前准备好的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制作调解书并交予当事人签收。
本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十天时间,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结果和便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红星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为主、便民利民的办案理念,力争做到案结了事,减少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