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新兴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处理了两起民事纠纷,二被告均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案情一:原告何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克齐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被告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双方对维修费用协商未妥,故原告提起诉讼。
案情二:原告栾某为被告依安县新兴镇某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将原告的欠款记入村级统计账目,但被告因经济状况原因一直未能给付欠款,故原告提起诉讼。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下几种:
(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3)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
(5)银行卡纠纷案件;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案件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8)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近年来,依安法院新兴法庭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主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0%以上,对诉讼标的额较小、争议较小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力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最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让“公平正义”落实到人民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