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末至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君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位于黑龙江省依安县新发乡利民村北的乌裕尔河河道及河滩内采砂8712立方米。经依安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王某君非法采矿所涉及的混砂在2019年1月1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121 968元。
经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分析王某君在河漫滩非法开采形成采砂坑,在丰水期采砂坑充水,拓宽河道,引起水流条件改变,造成缓冲区变窄,存在不利改变。王某君非法采砂行为引起了河流生态环境的一系列不利改变,使开采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鉴定意见为开采范围内生态环境已遭到破坏;生态环境破坏与开采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生态修复费用总计150 181.46元。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君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前提下,擅自在位于依安县新发乡利民村北乌裕尔河河道和河滩内采砂,开采矿产品价值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判决:一、王某君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王某君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众道歉。三、王某君赔偿生态环境费用人民币150 181.46元。四、本案对生态环境修复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费60 000元由王某君负担。
典型意义
非法采砂危害很多:挖空河床,容易导致河岸崩塌,威胁桥梁安全;造成河道堵塞,影响行洪安全;严重破坏河内生态环境,对河内生物造成毁灭性打击;非法砂场没有规划,运砂车超载,损坏道路;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投资环境,对经济健康发展构成威胁;容易引发各种利益纠纷,容易引发暴力冲突,威胁社会治安稳定;非法销售河砂,逃避纳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非法采砂活动严重影响水质,对附近居民饮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直接导致水土流失,导致耕地被侵蚀,对国土资源造成严重破坏;非法采砂者为逃避打击,想方设法寻找保护伞,甚至引诱公职人员参股,容易滋生腐败等等。
此案是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安县为加强对境内居民用水和农业生产灌溉主要水源“母亲河”乌裕尔河的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从严治理国土资源行业乱象而重点打击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采砂侵害国家财产、破坏水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后果严重,而进行生态环境修复需要大量资金,在进行刑事打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要让犯罪分子因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受到严厉的刑罚处罚,还要让他们为生态环境修复“买单”,从而尽最大限度追缴他们的犯罪所得,尽最大可能修复生态环境,保卫河道安全。
在本案侦办过程中,依安县政法委书记牵头公检法三机关就本案侦查取证召开过协调会、法检两机关就本案定性量刑召开了会商会,在庭审时县法院分管刑事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县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和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邀请了二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进行了庭审直播、当庭宣判,充分彰显了依安县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治理行业乱象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