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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龙法庭--在审理案件中贯彻柔性司法理念

  发布时间:2020-06-17 14:22:16


 被告孙某某驾驶四轮车并拉着甜菜打秧机行驶至富饶乡兴仁村时,由于修路,被告孙某某无奈从原告汪某某家院子里穿过。不幸的是,打秧机却将原告家的电线刮断,电线着火引发火灾,遂将原告家房屋烧毁,给原告汪某某带来了财产损失。双方对于赔偿损失产生了争议,在村委会调解未成功的情况下,原告汪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孙某某告上了法庭。经过了解,被告孙某某为拜泉县爱农乡华某某的雇员,根据法律规定,在雇员发生侵权行为时,雇主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该案件涉及房屋,对原告的生活有重大影响,所以依龙法庭的工作人员在立案后,立即去拜泉县爱农乡向被告华某某送达,在送达的过程中,经过主审法官答疑释法,耐心劝解,被告华某某表示我愿意与原告调解,但是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将赔偿款给原告,原告表示被告虽然家庭困难,但是现在自己也需要钱维修房子。经过法庭陈庭长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被告华某某同意先向原告给付现金30000元,剩余部分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给付完毕。 

 该起案件虽小,但是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却从有利于双方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利益,即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又让被告感受到了公平公正与司法的人文关怀,这个双赢的结果,真正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我们在追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同时,还要保障案件的审理质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每一个案件充满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张海玲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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