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对基层法院来说,如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达到加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审判工作发展,是新形势下法院党组织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笔者认识到,基层法院的工作实际,迫切要求我们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只有让每位党员干部时刻保持饱满的学习状态,不断进取,才能使我们的党组织始终保持鲜活的生命力、富于智慧的创造力,才能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从而实现党的建设和审判事业同步发展。
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
1、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途径。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学习,可以说,我们党的每个进步和发展,都是和学习紧密相联的。善于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重要体现,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必须不断学习,与时代发展潮流同步。可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无疑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途径。
2、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精神,也是对我们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只有不断的学习党的思想理论、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正确把握党的行动方向,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带领广大党员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提高工作水平和执政能力。
3、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就要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工作的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和谐因素,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这就要求全体干警加强学习,全面分析人民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以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
4、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提升法院形象和法官水平的有效方法。当前经济社会日趋复杂,各种矛盾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各类新型、疑难纠纷逐年增多,如果法官没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就很难保证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学习,掌握前沿的法律知识、最新的司法动态,才能在业务上精益求精,游刃有余,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才能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融入到法院各项工作中,造就先进的法院文化和积极向上的法院精神。
二、基层法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方法和途径
应当指出,在基层法院党组织中,部分党员干部学习方向性不明、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差、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院整体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及“创先争优”活动,而每项活动的落实都与学习教育密不可分,只有学习的内容明确,方法得当,才能切实达到活动的目标和要求,更好地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应采取以下方法和途径:
1、学习内容要科学,贴近工作重点和实际。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既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使之成为政治坚定、思想先进、经得起检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又要掌握基础性、应用性、广范性的知识,以提高应对各种复杂问题、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为此,必须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紧贴解决群众纠纷这一任务,通过学习增强本领,运用知识参与审判、决策、服务发展。一是要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报告、胡锦涛七一讲话及王胜俊、张述元近期一系列重要讲话。通过学习,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总结党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开放经验结合起来,从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上加深理解,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要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学习好专业知识。结合岗位职责要求,注重实效和应用,结合自身工作,搞好法学理论和疑难案件专题研究,做到知行统一,学用结合,切实达到促进审判工作、推进法院科学发展的目的。
2、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指导性。学习不仅是树立正确思想观念、提高理论的过程,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要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技巧和能力,培养创新思维,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培养学习型的党员干部,目的是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各种能力,进而提高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提高化解群众纠纷的能力,因此,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就要求全体党员和干部,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形成指导性强、便于操作的决策体系,以便更好地化解各种民间矛盾、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涉诉信访问题、执行难问题,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发展。
3、要创新学习方法,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中,一切要以科学发展观作统领,坚持“发展为重点、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敢于突破传统,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法院的审判工作专业性很强,我们不仅要坚持从书本中获取知识,而且要把符合工作实际、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好办法、好思路,大胆地付诸实践,把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案结事了新机制的探索上、诉前调解新机制的研究上、执行新机制的运用上。同时,我们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把每一项实践工作都视为一个学习的机会,从工作中学习新技能、新方法,增长知识;还要从解决群众问题的实践中,学习解决基层矛盾的各种司法技巧,做到在工作中加强学习,在学习中促进工作,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丰富学习形式,拓宽学习渠道。一是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要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党支部定期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天,学习要贴近实际,注重研究,力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庭室工作的新方法,以促进审判、执行及其它工作顺利开展。在个人自学上,要围绕提高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来进行,达到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目的。二是要坚持专题辅导与专家讲座相结合。通过本院党组织成员轮流授课和聘请专家进行讲座的形式,结合本院党员干部专题学习教育和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开展好学习活动。三是要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每月召开一次专题支部会议,利用支部会议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学习活动,在学习过程中,每个党员都要书写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建立支部学习园地,定期交流学习经验和学习心得体会。
5、建立完善相关学习考评机制。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实践过程中,要坚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动力;要建立相关学习制度,用制度规范学习中的各个环节,以保证学习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一要建立和完善学习责任制。主管院长对全院的学习活动负总责,负责对学习的安排、组织和指导,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保障、督促”本部门干警的学习,以此保证党员干部真正把学习落到实处。二要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学习是手段,解决问题是关键。检验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就是通过学习能否解决制约法院发展、排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考评机制,以保证学习效果。考评标准要体现干警的学习态度,党员整体学习风气,领导干部发挥带头、督促作用情况、个人学习计划落实情况等,从根本上防止学习走过场、形式化。三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党组织要把通过学习取得的效果作为判断干部成绩的重要条件,作为评先选优、提职晋级、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以激发党员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的学习热情,在党组织内营造出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孙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