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要情况:
1、(2020)黑0223执221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江与某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60628.42元,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2、(2020)黑0223执374号申请执行人邓某与被执行人某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92949.00元,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执行。
执行亮点:“活封”
某陶瓷有限公司为依安县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在本院两起执行案件立案后,我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企业实地调查,考虑到因为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企业一直没有生产运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难度较大,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采取“活封”的形式查封该企业的厂房及生产设备,目的就是为了其能够正常的生产运营,保护该企业的生产活力,落实善意执行理念,助理企业再生产。
执行成效:“达成和解”
2020年8月19日,在本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两位申请执行人分别与该陶瓷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约定于2020年9月10前将欠款一次性给付于两位申请执行人。
典型意义:“保民生、助复产、促发展”
依安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与双方沟通,通过“活封”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正常经营的影响,助力了疫情后的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