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春水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27 17:08:20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禹春水:
本院受理原告桑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依安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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