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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指引

发布时间:2013-07-25 10:14:31


一、 向我院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 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1、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损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4、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可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四、 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逾期不得再提起,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五、 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材料

1、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 证明原告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 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

5、 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六、 提交诉讼材料应符合的要求 原告人提交的所有诉讼材料一律用A4纸,不足A4规格的诉讼材料必须用A4纸粘贴;证据材料应装订成册,制作清单,注明提交人,并按被告人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

七、 按自行撤诉处理的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八、 诉讼费用的交纳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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