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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朱某硕与马某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0-12-09 15:48:03


    【案情概要】 

    朱某硕与马某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我院共有(2019)黑0223执431号、(2020)黑0223执353号两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2018黑0223民初2089号。根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马某文需要给付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此款于2019年2月20日给付5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5万元;自2020年起至2025年止,于每年12月31日前给申请人10万元。 

    【执行详情】 

    第一起执行案件(2019)黑0223执431号,于2019年3月13日申请执行,后经协商,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本案于2019年7月19日执行完毕。 第二起执行案件(2020)黑0223执353号,于2020年5月19日申请执行,经过网络查控,线下走访,以及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协商,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文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考虑到申请人因事故导致一级伤残,不能自理,家中已无力承担继续治疗的医药费,法院与政法委联系,为朱某硕申请到最大额度司法救助5万元。 由于申请人朱某硕治疗需要大额医疗费用,但是按照判决后续款项并未到给付期限,申请人暂时无法申请执行案件。申请人朱某硕母亲不理解为什么不能申请执行,执行局长王凌松接待后耐心为其解释暂时无法申请执行的原因。虽然无法立执行案件,但由于情况特殊,执行局副局长曾禹森及案件承办人刘超群综合考虑后,自觉承担起继续执行的责任,奔走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协商。 

    【取得效果】 

    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强的帮助下,11月30日晚上,与双方沟通至深夜,最终于12月1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去被执行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及执行款项,剩余40万元分四次支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马永文于2020年12月1日支付3万元,2021年2月8日支付10万元,2021年5月1前日支付22万元,2021年6月再次申请司法救助5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依安法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不断加大机制改革,推进与各部门的联动,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水平,妥善处理司法救助案件,全力攻坚“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执行工作,科学理性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依安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

责任编辑:张海玲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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