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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依立霞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25 10:47:00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依立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依安县人民法院
二
0
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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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2-703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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