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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离婚问题

发布时间:2013-07-25 10:52:33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地区发展差异不断拉大,城市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许多农民家庭为改变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纷纷走向城市靠双手和智慧创造财富,这本是值得赞许的行为,但随之而来却是的打工者离婚现象日益突出的问题,以依安县人民法院为例,仅依龙法庭2010年受理的126件离婚案件中,涉及外出务工家庭的有28件,约占22.2%2011年受理的135件离婚案件中,涉及外出务工家庭的有36件,约占26.7%2012年受理的143件离婚案件中,涉及外出务工家庭的有46件,约占28.7%。离婚案件中外出务工家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并且有逐年上升之势,这种现象不得不引起社会重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关涉社会进步、国家发展,人民幸福,,家庭不安定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相关问题,这已不仅仅是家庭问题,俨然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下面笔者仅就外出务工人员离婚问题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以期对实践工作有所启发。
    一、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的原因

   (一)感情基础薄弱,婚姻基础不牢

    在农村,许多青年男女结婚并非自由恋爱,多是经父母同意、媒人介绍订婚,双方之间往往相处时间不长,缺乏了解便草率结婚,婚后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因身处异地无法经常沟通,加之年轻气盛,个性差异较大,使本就薄弱的夫妻感情经受严峻考验,往往最终结果是曲终人散。
   (二)环境变化,婚姻观、生活观、价值观发生变化

    由环境变化所引起的外出务工家庭婚变的案例在单一外出型家庭中表现较为明显,单一外出型家庭中,外出者从农村走向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走向经济发达地区,视野不断开阔的同时也会受到城市中的各种诱惑,加之自身抵抗能力差、责任感不强,极易导致错误的婚姻观、生活观、价值观,进而诱发婚变。
    (三)工作压力大,不能经常沟通,感情逐渐疏离
    打工者为家庭生计来到陌生的城市,起初不免会产生强烈的被排斥感,加之工作强度大,社会地位低,必然会在心理上受到冲击,不良情绪急需排解,但由于双方身处不同生活环境,缺乏共同语言,偶尔有电话联系也难以有情感沟通,形成外出者有自己的世界,留守着有自己的生活的非常规家庭状态,这种貌合神离的婚姻往往会只因一点小事便土崩瓦解。
    二、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的特点
   (一)年龄较小,分居时间较短
    从外出务工人员的年龄看,多数外出务工人员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而这些人中,年龄较小的人离婚率较高,这主要是由于其婚龄一般较短,双方相处时间不长,缺乏磨合,根基不牢,极易因长期分居两地、相互关心减少或有其它因素诱发继而引发婚变。而年龄稍大者一般婚龄较长,多数都育有子女,感情基础相对牢固,因此婚变率较低。
    (二)自愿居多,分居时间较长
    在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中,多数家庭的打工者与留守者分居时间较长,一般都在两年以上,由于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的生活圈子,缺乏沟通,交流甚少,很多话题都只是围绕孩子,加之思想随着环境发生变化,极易使婚姻处于不安定状态,这种情况在双方外出型家庭中也存在,虽然很多家庭双方一起外出打工,但一般并不在一个单位工作,有的相隔很远,甚至是不在一个城市,即使在一个城市也不经常见面,双方均居住在集体宿舍,也存在沟通难问题,因此无论是单一外出型还是双方外出型家庭都显示出分居时间较长的特点,在分居过程中双方已逐渐经济独立,因此决定离婚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少有争议,多为自愿离婚。
    (三)起诉时间多是在春节前后,第一次判不离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率高
    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工作繁忙,路途遥远,加之一般没有长假,因此多利用春节长假回家过年机会办理离婚。同时在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另一方由于种种原因不同意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次判不离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外出务工型家庭由于第一次判不离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感情无法得到回转,因此多会第二次起诉,坚决离婚。
    三、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的难点问题
   (一)调解难,离婚态度坚定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在处理时必须进行调解,对于有和好可能的婚姻,要尽量消除当事人的矛盾,加强教育疏导,但相对于一般离婚案件而言,外出务工者离婚的调解工作难度较大,这主要是由于此种离婚的当事人一般离婚决心比较坚定,因长期不共同生活,双方已不可能回到原来状态,因此对法官的调解工作兴趣不大,调解较难。
    ()送达难,调查取证难
    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活动性强,工作随意性大,多是完成一项工作又找新的工作,工作地点不断更换,有的与家人长时间没有联系,杳无音信,因此便造成了案件受理后诉讼文书送达难,调查取证难等一系列问题,这也是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公告缺席判决率高的原因之一。
    (三)子女抚养问题难
    外出务工人员离婚后,子女虽在名义上归父或母抚养,但在实践中,由于外出务工的工作性质,子女往往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长期与父母分离,很容易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淡漠,加之隔代教育对孩子心理、性格及成长的负面影响,极易使孩子形成自由散漫、自私多疑、亲情冷漠的个性,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诱因。
    四、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离婚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外出务工人员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生活观、价值观
    要逐步改变农村传统婚俗,提倡自由恋爱,减少先结婚、后恋爱的现象,倡导青年男女在婚前多沟通、多了解,尽量避免冲动结婚、草率结婚。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务工人员自律意识,引导其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履行夫妻义务,相互忠诚、相互关心,告知其重婚罪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导其形成健康向上的心态。
   (二)改善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环境,创造更多的本地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
    许多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的原因在于在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不良情绪无处排解,想要倾诉时家人却不在身边,久而久之便与家人逐渐生疏,无话可说,因此,用人单位或社区应尽量做好务工人员的心理疏导帮扶工作,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通过为务工人员提供夫妻房、廉租房等福利的方式解决因缺乏沟通造成的离婚问题。同时要加强小城镇建设,为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的本地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使其留在本地发展,减少因长期分居而引起的感情不安定问题。
   (三)加强调解工作,处理好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等后续问题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深入分析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从当事人的角度为其力陈利弊,讲明离婚对子女及家庭的不良影响,尽量化解双方矛盾,使当事人重归于好。对于确无和好可能的案件,也要处理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从有利于子女和有利于无过错方的原则出发有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不能阻止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之路,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创造本地就业机会、加大调解力度等方式,尽量降低外出务工人员的离婚率,以维护家庭安定、社会稳定。
                                                                                

                                                                                    (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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