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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庭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3-07-26 15:08:05


    在我国司法工作中,民事调解是优良传统,是化解矛盾纠纷、平息纷争的法宝,既体现了我国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出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人文思想,被国外司法界誉为我国特有的东方经验。尤其在我国农村社会基层中,民事调解已经成为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最主要的方式,人民法庭设置在审判工作第一线、扎根和服务于广大农村社会,更应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的积极作用,尽量多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原则,以服务基层、服务农村、维护和谐稳定为立足点,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结合法庭工作实际,笔者试谈一下人民法庭如何在工作中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一、注重培养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思想意识
    基层法庭处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人民法院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也是保持与广大农村群众联系的窗口与纽带。因为法庭直接面对农村、面对农民,能够听到群众最基本的呼声,人民群众也大多是矛盾纠纷激化到一定程度,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解决,才最终诉诸法律讨个说法。民事调解作为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最有效的方式越来越得到公众的认可,可以说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既是法庭和法官职责所在,更是农村社会与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做好民事调解工作费时、费力,绝非简单易行、轻而易举,需要在法庭工作的法官注重调解、情系人民,尽职尽责,用真情化解纠纷,用热心融化矛盾。要培养做好调解工作的意识,加大调解力度,克服畏难思想,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各个环节之中,不放过每一个可能促成调解成立的机会,努力消除可能影响调解的不利因素,实现案结事了,最大程度促进当事人握手言和,促进社会和谐。
    二、不断提高民事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
    树立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思想意识后,人民法庭的法官还应提高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水平,不仅能够促使矛盾争议不大的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还要敢于攻坚克难,在一些社会影响面广、矛盾纠纷较大的案件上下功夫,力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提高调解能力水平,法庭的法官应当在具有扎实的法律业务知识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拓展知识面,要学习农业知识、科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等一些百科知识,了解民俗、民风,以便能够准确地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调解过程中要灵活运用调解方法,讲求调解艺术技巧,深入分析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焦点形成原因、划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从多方位、多角度思考解决矛盾纠纷的措施、对策。要不辞辛苦,对双方当事人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心理工作,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主张,仔细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反应,从中捕捉当事人的心理动态,找出双方当事人均有可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情理法教育,并适时掌握调解的火候,控制调解的节奏,抓住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最佳时机,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要防止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升级,消除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全隐患。
    三、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做好民事调解工作不仅要求法官口勤、腿勤、眼勤、耳勤,更要求运用多种调解措施,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来取得成效,使群众看到调解带来的良好效果,心里认可和主动接受调解。如法庭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可当即立案,即时调解,即时送达调解书,既可以防止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使调解功亏一篑,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迅速解决矛盾纠纷,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支出,减轻诉累,使当事人和其他群众看到调解的好处和优势,从而扩大调解工作的影响,推动调解工作发展。下面简单列举几种调解方法。
    1、采用拉近心理距离法。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诉讼,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完全信任法官,多数是通过其他方式、渠道无法解决纠纷而抱着一种试试看的态度来渴求法律对他们权益的保护,法官留给他们的第一印象往往是案件能否调解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官应当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诉的群众,避免因态度不好、言行不当引起群众产生不信任甚至对立心理,如果法官给群众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就会使群众从心理上拉近与法官的距离,信任法官,支持配合法官的工作,使诉讼调解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2、采用情理兼用法。对于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相邻关系等涉及感情色彩比较浓重的案件,可以运用此方法予以调解。以情感人,就是弄清民事纠纷产生由来,掌握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唤起当事人的良知,利用他们之间原有的的亲情、友情、乡情去感化、引导当事人之间消除对立情绪。以理服人,就是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应划清责任,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使有过错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调解。以法示人,就是在调解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宣传法律,把法律规定、诉讼调解的优势让当事人明白,把他们引导到协商调解的渠道上来,促进矛盾的化解。
    3、采用梳理矛盾调解法。在审理复杂案件时初步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文化程度、性格特点、职业情况、家庭社会背景,理清调解工作思路,抓住调解的突破口,从当事人诉求入手、从双方争议焦点入手、从影响双方心理的心结入手,梳理矛盾纠纷产生根源,研究解决对策,把大矛盾转化为小矛盾,然后再各个击破,使复杂疑难案件分步调解,大事化了、小事化无。
    4、采用适当冷却处理法。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矛盾突出的民事案件,只判不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马上进行调解双方一时还不能接受,可以先不急于调解,给予双方一段冷静思考时间,留有调解的余地,法官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让他们正确分析自己的对错、权衡利弊关系,然后选择最佳调解时机,提出适当的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可能会收到较好的成效。
    5、采用借助外力调解法。根据调解需要可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司法监督联络员、乡村干部、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到场协助法院进行调解,做当事人工作,由于当事人对他们熟识,有信任感,有说服力,当事人易于接受他们的劝说,进而信赖法官,拿出诚意,支持配合法官进行调解,缓解矛盾、消除纠纷,协商一致。
    总之,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对于人民法庭的法官来讲任重而道远,要求我们既要有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责任心,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爱民之心,更要有持之以恒的耐心和态度,对每一件案件都能够始终如一的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并且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在民事调解工作中练就好功夫、运用好策略、抓住好时机、用足好方法,以求最大程度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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