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依安法院阳春法庭受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邓某为智力二级残疾人士,身边亲人只有72岁的大姨,其他亲人均已去世。邓某声称在醉酒状态下和同村村民曹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中土地承包价格明显偏低,并找到村书记一起到阳春法庭求助,询问是否可撤销该合同,收回土地。
阳春法庭了解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得知被告曹某以不低于去年每亩土地承包费的价格承包原告邓某的40亩土地,并已经进行了部分春耕作业。经过法庭和村委会领导的共同协调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原告邓某返还被告曹某土地承包费和春耕作业人工费等,被告曹某当即返还40亩土地。同时,村主任表示村委会帮助邓某以竞拍方式对外承包土地,确保邓某的经济收益,对邓某给予关怀。
时值春耕农忙时节,这起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体现了阳春法庭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