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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多方联动促执行 一心一意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4-30 10:57:19



 “王局长,这是孩子的救命钱啊,感谢法院领导,感谢刘超群”,朱某硕的母亲哽咽着说道。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执行案件。案件情况复杂,执行经过也是一波三折。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1日,被告马某文驾驶小型轿车,沿依安至明水由西向东行驶到62公里加380米处,与原告朱某硕发生碰撞,造成朱某硕受伤。经明水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急性硬膜下血肿、脑疝、蛛网膜下腔出血。先后在明水县人民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农垦总局总医院、绥化市万康医院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文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现生活不能自理。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为民事调解书,内容是:被执行人于2019年2月20日给付5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5万元;自2020年起至2025年止,于每年12月31日前给申请人10万元。

 执行过程 

 因每年12月31日前交付10万元,对于康复看病的朱某硕来说太漫长了,只有最短时间拿到赔偿款才能更好的治疗,考虑到申请人家中已无力承担继续治疗的医药费,而被执行人马某文目前的实际履行能力不足,法院积极与政法委联系,为朱某硕申请到最大额度的司法救助5万元。经过执行员刘超群反复沟通,并且在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帮助协调下,双方于2020年12月1日自愿达成和解,原定剩余6年偿还未生效的60万元,最后只要求马某文方面承担35万元,分别于2021年12月1日交付3万元,于2021年2月8日交付10万元,于2021年5月1日支付22万元。 

 但是在马某文履行第二批次10万元的时候只是年前交付了2万元,年后交付了2万元,剩余6万元迟迟没有到位,通过沟通得知,马某文的姐夫本答应借给马某文10万元,但由于疫情火锅店生意不好,所以钱才没有到马某文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刘超群多次和申请人的母亲沟通并安抚,从一开始的不理解到理解,付出了太多太多,最后申请人表示和解协议仍然有效但是5月1日前必须全部给付合计28万元。

 马某文对刘超群说:“不管任何原因,到期没有给钱就是我的问题,我自己家哥哥去年给村里栽树苗,这个款一共7.7万元,我哥同意给我用,咱们家不能没良心,给孩子看病重要,我自己在屯子抬的钱1分2的利息,预计25号能到位”。得到这个消息刘超群立即向执行局局长王晓峰汇报,王局考虑到此树苗款关系到林草和财政局,还需要县里协调,马上请示王冬梅院长,王院长得知后第一时间与县里沟通,希望能够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执行款及时到位。后经县政府相关领导同意,由相关单位先行拨付被执行人马某文6万元的树苗款。

 最终,通过法院与县委县政府、政法委多方联动协调下,被执行人28万元执行款全部筹措完毕。4月27日下午,案件双方来到法院,被执行人将28万元现金一次性交付给申请人,孩子的治疗资金及时到位,被执行人卸下了还债的包袱,双方握手言和,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海玲    

文章出处: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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